Blood Meridian属于最杰出的美国小说,甚至在整个英文文学体系中,也属于极显著的佼佼者。其语言精深隽永,念起来抑扬顿挫,节奏铿锵,不像是小说,反倒像长篇诗歌。试看这一段对荒漠的描述,此时主人公正在夜下奔逃:
The stars burned with a lidless fixity and they drew nearer in the night until toward dawn he was stumbling among the whinstones of the uttermost ridge to heaven, a barren range of rock so enfolded in that gaudy house that stars lay awash at his feet and migratory spalls of burning matter crossed constantly about him on their chartless reckonings. In the predawn light he made his way out upon a promontory and there received first of any creature in that country the warmth of the sun’s ascending.
再看这一段描述,这是一支被袭击歼灭的骑兵队:
In the morning dampness the sulphurous smoke hung over the street in a gray shroud and the colorful lancers fell under the horses in that perilous mist like soldiers slaughtered in a dream wide-eyed and wooden and mute.
这样的语言在这部书中比比皆是,有时让人不免觉得有些用力过猛。当然,实际文字中的应用各有其差异:有时在一长段的逃亡、潜匿、行军之后,直至读者同主角一道感到枯燥压抑难忍时,会有一场突如其来的雷雨,伴随极诗意极宏伟的语言描述,有如深夜天空中的烟花炸裂,能将书中角色与书外读者一同带入一种恍惚的精神境地。恐怕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阅读体验了。
作者Cormac McCarthy在这部小说里偏爱用古词僻词,不少评论家称赞其继承福克纳的语言遗风,但亦是有不少评论家批评他有些掉书袋,有些装腔作势。中文版的译者在每页底里配有不少附注诠释,介绍文化背景与用语暗意,确实是能极大地帮助阅读过程。当然,一切文学的翻译都不可能尽善尽美,若是想要体验McCarthy的笔力文风,大概还是得阅读原文,再回头对照译文重读辅助更好。就比方说,书名Blood Meridian 该如何翻译?当下的中文版将其解释为一条血色的“子午线”,也即地理意义上的地球经线。“Meridian”这个词在书中出现了多次:当Captain White率领其远征军跨越美墨边境,在夜晚扎营时,小说描述着“the meridian of the moon”;当John Glanton率领麾下头皮猎人在墨西哥荒漠四处追踪阿帕奇人时,小说提起“in the noon meridian”;都是作“极巅”、“正午”意,要么是子午,要么是子夜。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处,可能是第6章Judge Holden讲完他的寓言之后,引申的一段结论:
(…) The way of the world is to bloom and to flower and die but in the affairs of men there’s no waning and the noon of his expression signals the onset of night. His spirit is exhausted at the peak of its achievement. His meridian is at once his darkening and the evening of his day. (…) Do you not think that this will be again? Aye. And again. With other people, with other sons.
此处的“meridian”当然指的就是各个人类文明的极巅,且在这一巅峰之后,文明便开始坠向万丈深渊,直到有后来者将其终结并取代。The judge以此来暗示美洲各个土著部落,以及欧洲殖民者在这片大陆上建立起的诸多共和国的最终命运。这样一看,这部小说书名的意义便已经彰显了出来,呼应着the judge的布道,为故事中这条血腥旅途的终极本质作下了无比清晰的注脚。
要解读Judge Holden的形象,不同评论者都有各自的说法,撒旦说和诺斯替精灵说都各有其簇拥。但是仔细看看the judge在故事中的那些宣言,他想向世人阐释的东西,与其说是像某些远古概念的残余回响,不如说像是一种离我们更近的东西。从其中能引申出一种最可怖的理解:他就是那美洲荒漠上第一个完全的现代人。按照他所言,现代性的核心追求便是人对自然世界的征服,这“自然”也包括了埋在人自身之内的动物性——那蒙昧,那无秩序,那一切不符“理性”的东西,the judge都视作必然被斗争淘汰的历史失败者。启蒙价值的追随者们说上帝已死,说人不再受无知与迷信的束缚,而是要去成为超人,成为“suzerain”,要从混沌的自然世界中找出“a thread of order”;并且由这寻找规则秩序的追求本身,便确定了人比起其他生物的高贵。The judge则进一步地说:文明的冲突与杀戮,便是达成这一终极结论的“a final unifying force”。即使是反对这一扭曲了的现代主义的结论,谁又能否定他讲话中的例证?
人类自有信史以来,就在进行永恒不绝的冲突和战争。西方史学的第一本书,公元前430年的希罗多德的著作,就记录了希波战争中的攻城掠地。中华远古的春秋左传,亦是描述了诸侯国之间无数的外交争斗与兵马厮杀;即使到了大唐盛世,或是明清代的没有内战与外族入侵的太平岁月,社会的上层是政治豪强与利益集团之间的攻讦伐异,社会下层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耕劳工在永恒的统治与支配下沉默谋生,直到王朝统治的腐朽达到临界点,这种沉默的冲突就再次外显为流血屠戮。
The judge对此的结论就是:冲突对立对于社会文明从来都不是一种破坏性的顽疾,而是文明结构的一种根本属性,甚至可以说是文明存在的本身意义。如果我们把Judge Holden视作这个故事依照传统叙事结构定义的“反派”,那么小说对他的批判显然远不仅是在“屠杀土著”这一暴力本身。要追究使这样的暴力能够存在的原因,必须要再追溯到美国建立时的昭昭天命扩张侵略论,再到西方国家地理大发现后野蛮滋长的殖民主义,再到西方启蒙运动建立的现代价值观基础,再到历史上诸多大帝国不约而同的征服战争与掠夺压迫,最终到深深镌刻在人类历史记忆中的一切冲突对立。McCarthy仿佛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史观的忠实践行者,也或许是借用了其武器化为己用,想要去证实其他的一些什么东西。但如果the judge并不是一个等待主角去证伪并最终击败的角色呢?
Judge Holden博闻广志:天文地理,化学科学,诗文经典,乃至美洲大陆上各色部落与殖民者的语言,文化和历史,他都无所不通,俨然是优越的,理性的现代文明的化身;他在美国白人,墨西哥人,印第安人之间高谈阔论,宣扬他的意识主张,一种超然的气势,完全是一个现代哲学王的形象。然而这个哲学王谋求的却不是乌托邦,而是带领着一群亡命之徒穿越美洲荒漠,细致地观察,记录,学习着这片新大陆中的一切奇异事物,奇异的民族——然后再用枪炮刀剑与烈火将它们彻底摧毁,“to purge them from men’s memory”。一路上的印第安人和墨西哥人杀完了,他手下的这群屠杀者也就开始一个跟着一个的被这片大地杀死,吞噬,至此他便达成了对这个新世界最终极的征服与统治。
这是对现代文明的怎样的一种挖苦和讽刺?科学理性非但没有带来地上天国,反而是为人间地狱提供了技术与伦理上的背书:人要征服自然,要成为物质世界的霸主,因而落后者与迷信者便成为了征服的阻碍,其存在本身拖累了对其占据的世界的探索,改造与征服;而思想道德与精神追求在诸多人类群体中自然显示出的天生的多元与异构,则会在永恒的辩证与战争当中慢慢淘汰,最终留下的胜者便是“the ultimate suzerain”,“the sole beast left on the dance stage”。
Judge Holden是故事中最丑恶的圣人,是最迷人的邪灵。每一次写到他的谈话,小说文字都一转风格,变为一种雄壮澎湃的演讲气势,仿佛是远古圣典中记载的先知箴言,超脱于无尽的大漠荒野上如梦般的景象,超脱于猎取头皮的亡命徒之间简短的交谈和长久的沉默。但故事结构上的主角却并不是the judge:这个故事开始于the kid,小小年纪便有了“a taste for mindless violence”。他才十六岁,跟随着Glanton一行人穿越无数的沙漠,屠杀无数的人,从始至终保持着沉默,仿佛他的心是一颗沉睡的石头。不像一般小说的少年主角,他既没有善良纯洁的原初特质,也没有逐渐发展成熟人格的成长过程——他永远是沉默的,身处于最骇人的血腥暴行之中,仍旧刚硬地一声不吭,既没有惊骇也没有谴责;听着the judge慷慨的布道,他不像别人一样点头称是,也不像神父Tobin一样羞愤反驳,读者仿佛是只能在远处望着他,而不能触碰到他的心灵。
但也正因如此,在小说第20,23章,他两次与Judge Holden正面交锋,成为故事中能够站起来与其搏斗的唯一一人,才显得如此的惊人,如此的英雄;第22章,他在十余年后,目睹又一场屠杀的骇人现场,向跪坐地上的一个印第安老妇伸出援手,第一次吐露出自己抛弃了的家乡,谈起自己血腥的过往,然后发现她竟是一具已在沙漠中干枯了不知几年的死尸,才会如此的动人,如此的悲戚。
在故事结局,the judge在酒吧中告诉他,自己对他是有过怎样的期望,又是对他怎样的失望,告诉他战争与屠杀为何是人类掌控命运的终极工具。我们的这位英雄,the kid, the man,他却回答说,“Glanton never took part in your craziness”,他说“You’re nothin”,仿佛残酷的头皮猎人Glanton还更像是理智的正常人,有着更高的品格,而满口人类终极命运的Judge Holden不过是一个荒唐的幻象。
他出生于暴力,成人于屠戮,到死也是个不识字的流亡之徒。但在他生命的终年,心中却似乎有微弱的火苗生起。他有了对异族同胞的慈悲,有了对自身过往的审视;在面对暴力的终极结论的化身时,他断然否决了其优越性,其自称的所谓凌驾于人类一切文明活动的最终主宰地位。Judge Holden奉为崇高的“the dance”,他说这不过是兽畜也做得来的事情:他视其一切为粪土。A practitioner of the trade yet who denies its supremacy。面对the judge在思想与肉体上的完全优势,面对自己必然的彻底灭亡,他断然拒绝了屈服。这是何等的勇气!这是何等的英雄!在这部“终极的西部小说”(Harold Bloom语)中,终于有一个角色表现出了传统西部英雄形象的特质。在此时,the kid终于抵达了他角色道路的极巅,也正在此时,小说达到了其最终的美学高潮。The judge大概也是因此,才会选他来做那个夜晚的放血祭品,在故事最后一节的狂舞中象征自己的最终胜利,现代性的洪流对于过往社会与价值的完全的压倒。
“The last of the true”,the judge如此称呼自己与the kid二人。旧年同行的屠杀队的记忆都已随岁月消散,如同平原上的美洲野牛,只剩下遍地枯骨供后人揣摩推测。而1878年的世界,按照the judge所言,战争已被“dishonored”,而舞台上的尽是“false dancer”。这种说法对读者有一种恐怖的暗示:这个故事结束之后,下一个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这本小说成书时正进行至高峰的美苏冷战,莫非都是Judge Holden终于杀死了台上所有穿着裙子的熊罴,再次奏乐起舞的时刻吗?The judge永远不累,the judge永远不死,那么故事的结局难道是一种悲观的预言,正如the judge所说,战争和屠戮是人类文明通向其“meridian”的终极道路吗?
Harold Bloom在序言中提出了一种谨慎微小的希望:小说尾声中在地上凿火,在田间收集枯骨的几个无名氏,也许正是在播下希望的火种;在那西边血红的夕阳之下,或许将会诞生一位新的普罗米修斯,赐予人类一种新的火焰,带领他们走向文明的下一种形态。我很相信这个说法,它没有破坏McCarthy耗费整篇文本建立起的一种至深至暗的绝望震撼的美感。但在那无际且不朽的人间沙漠上,在那跳着永恒之舞的屠杀、血腥、和黑暗面前,对于我们剩下的这些人,它给予慰藉。